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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運作要點」,相關費用支給規定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生效,其餘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14 09:26:09 點閱: 344 (72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檢送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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