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9-26 17:01:30 點閱:23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轉知宣導連結,認識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