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10 11:26:28 點閱:14
說明: 一、 依據縣府114年6月26日府社保護字第1140249083號函辦理。 二、 訓練對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之責任通報人員。 三、 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 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保護性案件預防觀念,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俾維護服務對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