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4 09:18:13 點閱: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50018242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經本府115年2月6日府教社字第1150054097號函 請貴校配合辦理。因案內數位課程於平台異動下架,爰配 合調整。
三、請貴校依修正後之架構表選定實體或線上課程,並確保應 參加對象(校長及全體正式教師、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 師)完成每年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符家庭教育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