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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9-26 17:01:30 點閱: 190 (152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轉知宣導連結,認識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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